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发展,有效提升水稻单产水平,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长发〔2026〕1号)、《2026年长沙市整建制推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长农组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6年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政策
1.种粮农机一体化经营主体。同时具备水稻种植与农机作业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水稻生产合理密植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年度内完成水稻机插机抛作业及服务面积2000亩(含)以上,可申请8万元作业累加补贴。
2.纯社会化服务主体。仅从事农机作业服务、不开展水稻种植业务,年度内落实合理密植技术要求,完成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含)以上,可申请8万元作业累加补贴。
二、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经营主体,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附件2)。
2.申报方式。申报对象须登录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网址如下:
http://118.253.151.173:12300/crowd/index。
3.申报时间。2026年3月31日9:00至4月30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4.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包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机插机抛作业服务实施方案;土地经营合同(自身作业面积须提供土地经营合同);作业服务协议(对外服务面积须提供社会化服务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5.实施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
(二)初审推荐。
1.严格初审。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申报指标控制数(见附件4)择优推荐。同步在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及时审核确认,出具初审结果。
2.结果公示。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须注明未推荐理由),在县级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行文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未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和公示影印件(一式两份),于4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以联合行文作为立项依据。相关资料并同步上传至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不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以及超过控制数申报的,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
(三)审核验收。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确定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如下:
1.验收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年度按要求完成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面积,作业服务面积以上传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数据为准(数据采集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落实合理密植技术指导意见,达到合理密植要求。
2.验收方式:以区县实地验收为主;市级按照项目指标数20%的比例实地抽查。
(1)核查作业面积。根据接入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平台,核查主体在规定数据采集时间内完成的真实作业量。
(2)核查密植效果。各申报主体在水稻作业服务季结束后,提交作业服务记录报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查,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分别在水稻秧苗返青期结束后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时,对申报主体作业区域随机选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取样5个点位实地测量核实其种植密度,取平均值判定是否达到合理密植技术要求。验收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验收程序和结果经所有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在作业面积和密植效果达标基础上,区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申报主体双季稻作业面积占比综合评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后,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将验收结果正式行文,验收程序性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同步上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四)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依扶持政策拟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将项目资金下拨至区县(市)。
三、负面清单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项目:
(一)除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认证)、省级作业补贴等奖励奖补类项目;市级院士农业、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投资建设类项目外,同一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粮食生产市级资金扶持项目。2025年申报该项目并获得支持的主体不得连续申报。
(二)被政府监管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违反长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有效挂钩有关规定的。
(四)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虚假申报的。
(五)除机具作业条件受限外,种粮农机一体化经营主体种植双季稻采取直播方式(含机直播和人工撒播)的。
四、纪律要求
各区县(市)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按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88665657
长沙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88665698
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尹鑫,17788901164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88665988
附件:
1.水稻生产合理密植技术指导意见
2.2026年长沙市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3.长沙市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4.2026年长沙市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区县(市)申报控制指标安排表
5.2026年长沙市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区县(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6.2026年长沙市水稻机插机抛合理密植作业补贴项目区县(市)未推荐项目汇总表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