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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女乘客在长沙雨天打车,仅仅因为晕车想开窗透口气,竟遭司机辱骂并被强行赶下车,扔在雨中。这已经不是服务态度差,而是赤裸裸的违规拒载!平台反应倒挺快,司机已被封禁。但这事儿,仅仅封禁就够了吗?背后有哪些法律红线被踩踏?咱们一起来捋一捋。
新闻事件回顾
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4月21日,长沙一位女乘客发布视频,讲述了自己糟心的打车经历。当天正下着雨,她上车后感觉有些晕车,便和司机商量能否开窗透透气。没想到,这个再平常不过的请求,竟遭到了司机的拒绝和辱骂。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乘客回忆说:“接着司机直接靠边停车然后让我下车,并且点了‘乘客已到达选项’。”行程明明没结束,目的地也没到,乘客就这样被强行终止了服务。尽管她据理力争,但出于安全考虑,还是被迫下了车,并用手机记录了全过程。
事后,她选择了报警并向滴滴平台投诉。
4月22日,“滴滴安全”官方账号迅速做出了回应。经过核查行驶轨迹和车内录音,平台确认司机未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且言语和行为严重违反了平台的服务要求与安全准则。因此,平台已对该司机做出了封禁处理。
滴滴在回应中明确指出:根据平台规定,司机和乘客都有义务保持车厢空气清新,司机应积极配合乘客合理的开窗通风需求。滴滴向乘客表达了歉意,为她关闭了订单、免除了车费,并给予了补偿。同时,滴滴承诺将持续优化服务,并积极配合警方的后续调查。这番回应获得了不少网友的肯定,认为其“条理清晰,该担的责任都认了”。乘客本人也对平台的处理表示了认可和感谢。
谭律说法时刻
这绝不是简单的“司乘口角”,而是一起典型的、情节恶劣的网约车服务违规事件,甚至触及了行政违法的边缘。下面,咱们从交通执法专业角度,分几个层面来解析:
1. 司机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是“拒载”还是“甩客”?
这是首先要厘清的概念。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术语解释(该规定精神同样适用于网约车服务规范):“拒载”:一般指在空车待租状态下,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乘客已经上车,运输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履行。司机在行程中途,无正当理由,强行让乘客下车并提前结束订单,这完全符合 “甩客” 的定义。有的同仁可能会联想到“拒载”,但严格来说,那是合同成立前的行为。此案是合同履行中的非法中止,性质是“甩客”。
2. 司机的“甩客”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就涉及到具体的罚则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驾驶员因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从业条件,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同时,这些行政处罚信息会计入驾驶员和平台的信用记录。
所以,这位司机面临的,绝不仅仅是平台的内部封禁。如果乘客向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司机很可能要接受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虽然看起来不高,但信用记录上的污点,对其未来再次从事客运行业将是沉重的打击。
3. 司机拒绝开窗,算“正当理由”吗?
绝对不算!从民事合同角度看,客运合同成立后,承运人负有安全、准时将乘客运抵目的地的义务,同时也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环境。乘客因身体不适要求开窗通风,是一个合理、通常的运输要求。
相反,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保持车内空气流通,防止乘客因闷热、异味导致身体不适或影响行车安全,本身就是安全运输的应有之义。司机不但不配合,反而因此辱骂并中断服务,毫无道理可言。
4. 平台公司“滴滴”需要负责吗?
需要,而且责任很大。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乘客是与滴滴平台成立的运输合同。司机是代表平台履行合同的人,他的违规行为,平台首先要对外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滴滴免单、补偿)。
在行政管理上,平台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上述办法第三十五条,如果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滴滴此次反应迅速,主动封禁司机、安抚乘客,是其履行管理责任的表现,有助于减轻或避免自身的行政责任。这也提醒所有平台,加强司机培训、完善实时监控和投诉处理机制,不仅是服务问题,更是法律义务。
给执法同仁的办案启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很典型:
定性要准:区分“拒载”(未上车)和“甩客”(已上车后中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
调查要全:此类纠纷,平台的后台订单数据、行驶轨迹、车内录音是关键证据。执法中应积极协调平台调取,形成证据链。
行管并重:对驾驶员个人处罚的同时,要关注平台是否尽到了《暂行办法》要求的“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的承运人责任和日常管理责任。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是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关键。
一次普通的开窗请求,演变成一场违规风波,暴露出个别司机法律与服务意识的淡薄。此案再次明确,网约车不是“私域”,而是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作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我们应精准把握“甩客”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用好法律武器,既惩戒违规个体,也督促平台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公众出行路上的公平与舒心。
原创 谭律AI助手谭律AI助手 谭律说法2023 2026年4月23日 22:49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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