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少年”2026年长沙市青少年“奥运之星”U系列定向越野锦标赛是经长沙市体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批准,由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承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同时此次竞赛成绩将作为长沙市定向越野队选拔组队参加湖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定向越野比赛的依据。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日期:2026年5月23日—24日
(二)比赛地点:长沙县北山镇
二、参赛方式
(一)组队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
(二)报名人数。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每队各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
(三)团队赛项目每个单位每组别限报男、女各一支队伍参赛。
三、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
1.U18组(男子、女子):16-18岁(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2.U15组(男子、女子):13-15岁(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U12组(男子、女子):11-12岁(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
4.U10组(男子、女子):9-10岁(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出生)。
5. U8组(男子、女子):7-8 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各组别均设置百米定向赛、中距离赛、短距离赛、团队赛(3人团队赛)
(三)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须是湖南省户籍且长沙市在籍在读学生。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户籍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
2.外省户籍和港、澳、台户籍的运动员须拥有长沙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小学校的学籍(且在读)满一年以上(报名截止时间前12个月),报名时须提交《学籍情况证明》。 3.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4.报名参赛运动运动员必须填写提交《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
5.运动员必须办理保额2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赛。
6.已进入外省、市、区专业队或代表外省、市、区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中心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7.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反兴奋剂学习,学习合格才能报名参赛。
8.凡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凡参加比赛的代表队,于5月15日12点之前在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系统(https://www.cstyxljs.com/)上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纸质报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参加领队会议时提交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报名单一经送达,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二)资格审查
各代表队于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期间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各代表队所带资料不全、证件不符合要求,不予报名参赛。
资格审查查验资料要求:
1.验证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验证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交组委会);
3.代表队盖章的报名表(报名表在系统点击下载),要求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名表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以系统的报名表为准;
4.《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无线电和定向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徒步定向竞赛规则》。
(二)错、漏点、超过规定时间本场成绩无效。
(三)U8、U10、U18组别报名人数超过60人的,按照规则分成A、B两个组别录取名次;U12、U15组别不参照规则进行平行分组。
(四)运动员出发方式由大会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五)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出发顺序和场地。
(六)弃权、罢赛
1.弃权:
(1)正常弃权: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者,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经市级医院或大会医生检查,证明不能继续比赛,属正常弃权,该运动员不得再参加比赛。
(2)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范围外,其他均属非正常弃权。非正常弃权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同一天内的其他项目的比赛。
(3)特殊情况:根据出现的具体情节进行特殊处理。
2.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中断,超过10分钟者视为罢赛。对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七)申诉程序
1.按定向越野比赛规则申诉办法执行。申诉报告由申诉人、代表队领队签字后,报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2.代表队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必须附事实根据、佐证材料),由申诉人、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3.关于技术申诉,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申诉必须在该运动员该场该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由该代表队教练员、领队签字报仲裁委员会裁决。
4.只受理书面申诉、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申诉。
5.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申诉费每人每项10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若申诉与事实不符,不退还申诉费,不得重复申诉。
(八)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加强反兴奋剂工作,防止发生涉及兴奋剂问题。
(九)对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已有规定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单项
各组分别录取男、女单项前八名并颁发证书,不足 8 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二)团体
各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不足6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颁发奖牌。以每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单项比赛成绩按 9、7、6、5、4、3、2、1 ,团队赛按18、14、12、10、8、6、4、2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
七、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裁判员由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选派。
八、竞赛设赛风赛纪组、资格审查组
九、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十、比赛咨询
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训练二部(0731-85458278)
十一、竞赛监督
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0731-89662989)
十二、比赛经费
(一)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竞赛组织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三、其他
(一)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0:00在长沙市体育训练竞赛管理中心二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
(二)运动员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