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自即日起,长沙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线索;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线索。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无害化处理机构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私屠滥宰生猪或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涉嫌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类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实、准确,有明确的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长沙市公安局食药知支队(雨花区金盾路30号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二院内)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金盾路30号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收(邮编410014)
举报电话:0731-89737585
长沙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