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除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内容来源 | 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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