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 3+2 中高职衔接项目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原则,择优选拔优质生源,保障项目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与
合作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及名额限量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 3+2 中高职衔接项目的报名、资格审核、择优
录取、公示管理等全部招生工作,覆盖所有报考本项目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
第三条 核心招生原则
1、 择优录取:以中考成绩为核心,综合文化课水平、综合素质
择优录取。
2、 限额招录:严格执行合作院校核定名额,招满即止,不扩招、
不补录。
3、 统一标准:所有考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不破格录取。
第四条 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各地市统一中考,自愿报读 3+2 中高职衔接对应专业并
服从录取规则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五条 硬性报名条件
1、 品行合格,无违法违纪、在校处分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达标。
2、 身体健康,符合对应专业体检就读要求。
3、 自愿遵守 3+2 分段培养管理规定,全程完成中、高职阶段学
习。
4、 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 3+2 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第六条 录取分数门槛
1、 考生中考成绩分数差距,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00
分以上。
2、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无大面积不及格、无严重偏科,学校
根据年度招生情况划定主科最低参考分。
第七条 录取排序规则(优先级从高到低)
1、 总分优先:按中考总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2、 主科分数优先: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高分做参考优先。
3、 志愿优先: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优先录取。
第八条 名额管理规则
1、 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校校合作协议核定计划为准,分专业限额
录取。
2、 各专业名额录满即刻截止,全年不再补录、扩招。
3、 专业生源不足的剩余计划,学校可统筹调剂至生源充足的
3+2 相关专业。
第九条 报名登记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提交及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2 录取资格。
第十条 资格审核
学校招生办核查考生学籍、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违纪记录,筛
选合格考生名单。
第十一条 排名拟录
对合格考生按本办法排序规则排名,结合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
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入学后动态管理3+2 在读学生实行学业与纪律动态考核,长期学业不达标、多次
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不满足衔接培养要求的,学校可将
其转出 3+2 专项培养项目。
第十三条 公开录取原则
1、 我校 3+2 中高职衔接项目为专项合作培养项目,名额有限,
实行限额招录、招满即止,不扩招、不补录。
2、 项目执行中考总分优先、主科总分优先参考、综合择优录取,
考生须达到当年学校 3+2 专项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获得录取资
格。
3、 按中考总成绩排序,结合单科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情况综
合择优录取,全程公开透明,无特招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