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长沙几所驾校被曝乱收费,夏天练车开空调强收200元
进入6月,各地气温持续攀升,长沙的夏天更是以“火炉”著称。就在前几天,长沙一位女生在驾校练完科目二后,收到了教练发来的微信:“现在天气热起来了,从6月1日起到9月练车要交200元的空调费。”教练还解释说,这200元是代驾校收的,因为开空调练车费油,“现在油价又高”。当女生询问身边考过驾照的同学后发现,大家都是暑假练的车,最热的七八月份教练都会开空调,从未有人提过“空调费”。当她翻出年初报名时签的培训协议,上面赫然写着报名费3180元,没有任何关于空调费的字样;报名时驾校还明确承诺“后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面对质疑,驾校工作人员的回应更令人玩味:“我们确实收费,科目二100元、科目三100元,不信看看门口公告板——不想交?等秋天凉快再练呗。”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个例。就在同一时期,长沙另一驾校的一名学员在投诉平台反映,教练以“不交空调费就不上紧”为由索要200元,还出现多次放鸽子、凌晨4点发消息刁难学员、疑似无教练证无驾驶证等乱象。“开着空调练车”本应是驾校提供合格培训服务的基础配置,如今却被包装成一项额外的收费项目。这200元到底该不该交?驾校的收费行为合法吗?学员的权利应当如何保护?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合同纠纷与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我想从法律角度,帮大家把这件事彻底梳理明白。一、合同没约定,驾校有权利额外收空调费吗?
这是我们首先要厘清的核心问题。答案很明确:在培训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驾校无权单方面要求学员额外支付空调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进一步强调,“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学员花3180元报名,与驾校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合同中既然没有列明“空调费”这一项,就意味着培训费用应当已经包含了开展正常培训所需的一切合理成本——这包括车辆本身的使用、教练的人工费用、以及车辆运行所需的燃油消耗。空调耗油是否属于“培训过程中正常产生的燃油消耗”?夏天在车内练车,打开空调降温是保障学员基本舒适度的必要环节,而不是什么“增值服务”。如果一个驾校连夏天开空调都认为是“额外负担”而要另外收费,那是否意味着如果学员在冬天练车,驾校也可以以“暖气耗油”为由收取“暖气费”?——答案不言自明。驾校工作人员以“开空调费油、油价高”为由收费,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油价是驾校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本就应包含在报名费之中。如果油价上涨就要单项加价,那按照这个逻辑,驾校是否也可以因为房租上涨就征收“场地费”?因为教练工资上涨就征收“教学附加费”?显然不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驾校在签完合同、学员已经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后,突然抛出这样一笔“空调费”,强迫学员在“交钱”和“暂停练车”之间做出选择,这种做法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二、驾校门口贴了公示,收费就合法了吗?
在媒体报道中,驾校工作人员的回应还有一个关键信息:“驾校在门口作了公示。”不少读者可能会疑惑:既然驾校已经公示了空调费的收费标准,是不是就意味着收费合法了?驾校门口的“告示”,在法律上属于“店堂告示”或单方作出的通知、声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换句话说,即使驾校在门口贴了一张纸写着“夏天练车收取空调费100元”,只要这张告示的内容对学员不公平、不合理,这份“告示”就是无效的,驾校不能据此向学员收费。即使驾校主张空调费属于“格式条款”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驾校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任何人向学员告知后续会收空调费,事后才通过门口告示单方面主张收费,显然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学员完全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变更的角度看,《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驾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面要求加收空调费,属于变更合同内容,未经学员同意,对学员不产生约束力。而且,驾校在报名时承诺“后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事后又要收费,本身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学员不想交钱就得等到秋天,“暂停练车”合法吗?
驾校工作人员说了一句让很多人都非常不满的话:“如果实在不想交空调费,可以等夏天过了,天气凉快些再来练车。”这句话听起来像是“给了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收费——学员要么交钱,要么就白白浪费一整个夏天的宝贵时间。对于急着拿驾照的学员来说,这种“选择”跟没有选择没什么两样。从法律角度看,驾校以“未交空调费”为由拒绝学员练车,已经构成了违约。驾校与学员之间约定了培训服务,学员按合同支付了报名费,驾校就应当按合同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学员可以依法要求驾校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驾校进一步以“不交空调费就不上紧”为由拖延、刁难学员,甚至可能构成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四、其他驾校也这么干,就能说明合法吗?
驾校工作人员回应中还提到,“据我了解长沙许多的驾校都会收空调费。”“别人都这么干”,恰恰不能说明行为的合法性。就如同“大家都在闯红灯”不代表闯红灯合法一样。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近几年长沙确实有些驾校会在夏天向学员收取空调费,空调费收多少没有统一标准,这是市场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工作人员同时明确指出:“一定要明码标价进行公示,或在培训协议中注明,否则就是违规。”这里的“不违规”,是建立在“明码标价公示或合同注明”的前提之上的。回到本事件中,驾校虽然在门口作了公示,但这份公示的效力本身就存在问题——如前所述,单方张贴的告示无法对抗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也无法对抗报名时“后续无任何收费”的承诺。与此同时,包括另一驾校在内的其他案例中,“交了就开空调,不交就不给你好好教”的乱象更是暴露了驾培行业整体的契约意识缺失。五、学员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
如果你在学车中遇到了类似的乱收费问题,以下几步可以帮你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第一步:做好证据保留。保留好培训合同、缴费凭证,以及教练要求收费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是维权的基石。如果合同中没有空调费条款,而你已实际缴费,务必保留缴费凭证。第二步:向主管部门投诉。像本案中的长沙学员可以拨打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31-88151287进行投诉反馈。全国范围内,驾校相关投诉可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28负责包括驾校管理在内的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12315则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如合同不明确、乱收费等问题。第三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主管部门介入后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视情况起诉驾校违约或要求返还费用。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维权宜早不宜迟。“夏天练车收空调费”看似只是一桩小事,折射出的却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被迫妥协”。对于驾校而言,与其在夏天多收一百二百的空调费,不如把心思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毕竟,学员的口碑才是驾校最值钱的资产。而对于每一位消费者来说,这件事也提醒我们:签合同时多看一眼条款,保留好每一次沟通记录,才能在任何时候都有底气维护自己的权利。当有商家对你说“不想交可以等夏天过了再来”的时候,你可以告诉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都站在了你这边。本文为普法内容参考,不作为具体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关于作者:许冠中律师,专注医美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消费欺诈诉讼。提供案件评估、证据梳理、鉴定指导、谈判代理全流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