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分析,消费者与原驾校成立驾驶培训服务合同,消费者全额预付学费,自始至终未接受任何培训;现原驾校停业倒闭,第三方承接驾校拒绝接收学员,且无学费划转记录,原驾校已构成根本违约。第三方驾校无法定无偿承接学员的义务,学员无权强制要求其提供培训,履约责任始终由收取学费的原驾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驾校倒闭停业,无法提供驾考培训,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消费者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原驾校应当全额返还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客观上已无法安排第三方驾校承接培训,合同继续履行不能,仅能以全额退款作为补救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驾考学费属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倒闭无法履约,须退还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补充说明:原驾校单方将学员转移至第三方驾校属于债务转移,该行为必须取得消费者书面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债务转移对消费者不具备约束力,第三方驾校有权拒收学员,原驾校的经营风险不得转嫁给消费者。
维权步骤:(1)携带报名合同、转账凭证、缴费收据、驾校停业证明、第三方驾校拒收学员的沟通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提交投诉申请,申请调解;(2)调解无果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原驾校,诉求全额退还学费,并按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自缴费当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3)若原驾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