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那个车位被占的新闻,估计没几个车主看了不上火。
德峰小区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你花钱买的位置,下班回来一看,停了别人的车。打电话过去,人家一句"我在外地出差,回不来"就把你打发了,中间还报了两次警,反过来说受害者不是。最后怎么解决的?焊栏杆、录视频、发网上,舆论闹大了对方才松口道歉。维权维到这个份上,说到底就四个字:拿她没办法。
好在深圳最近放了个实招,我看了司法局丢出来的那份修改草案,第四十九条直接把这块法律空白给填上了。
以前为什么难搞?小区地库不算市政道路,交警进不来,物业也只能靠嘴劝,人家不听你一点脾气没有。新规的逻辑很简单——不管小区、商场还是写字楼,只要是公共停车场范围,乱停、占位、堵通道,公安就有权直接处罚。
具体怎么操作?车位被占了,先让物业调监控,拍下占位车辆和车牌,拿上你自己的车位购买合同或者产权证,手机录一圈现场情况,然后打110。民警到场核对完证据,认定属于妨碍停车场秩序,当场就能开罚单,罚款、限期挪车,恶意占位拒不配合的还可以加重处罚。
长沙那位女士当时"我就不挪、你能拿我怎样"的戏码,在这条新规下面根本撑不过一个电话。不用焊栏杆,不用搞曝光,报警就是行政处罚,对方得老老实实吃罚单。对不讲理的人,讲道理没用,法律的牙齿才是最好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