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体制内的副处长,不把社区干部放在眼里;一边是普通百姓,把社区干部当成第一个“靠山”。
长沙有个彭某某,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1995年生人。她把车停进了别人花八万块钱买来的产权车位,一停就是八天。车主闵某凌晨三点回家,发现车位被占,车上没留电话,找物业查,物业发现系统里留的是假号码。打12123,交警发移车短信,凌晨四点,没等来人,也没等来回复。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已经超出正常人的理解范围。彭某某说自己出差了,不在长沙,实际在单位上班。又说第二天下午回,实际在家休息。三次撒谎,六轮调解,从德峰小区物业,东华社区,到秀峰派出所、街道平安法制办、司法所,再到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最后市里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一个移车动作就能解决的事,硬生生升级成了一场持续十余天、影响全国的公共事件。你看这个名单有多长:物业、社区、派出所、街道平安法制办、司法所、市体育局、公安分局,最后是联合调查组。第一次调解,7月2日下午,东华社区和物业组织的,彭某某没到现场,派父母去道歉。闵某不接受,说“要彭某某本人和男友到场”。没调成。第二次调解,7月3日下午,派出所和社区组织的,又是只有父母到场。又没调成。第三次调解,7月6日晚上,还是社区和派出所。闵某说,要彭某某本人来。第四次调解,7月7日下午,事情开始起变化。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加上彭某某所在单位市体育局,都来了。彭某某本人终于到了,当面口头道歉。但闵某因为彭某某男友没到,不接受。第五次调解,7月8日下午,规格又升级: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从下午四点谈到次日凌晨两点,没谈拢。第六次调解,7月10日下午,市体育局和属地负责人分别做工作,终于达成和解。看出问题没有?前三次调解,社区出面,彭某某连人影都不见。直到第四次,她所在单位市体育局的人来了,她终于现身了。在她看来,社区根本就无权过问她这个“市里”干部的事,社区书记说的话,根本不算话。单位领导来了,才算话。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彭某某为什么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因为她是体制内的,是市里的,而且是一个副处长(实际上是副科长)。社区书记?一个社区的,什么级别都没有,管得了我?在彭某某的认知里,人和人是有等级的,干部和干部也是有等级的。02
闵某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发现车位被占,第一时间找的是物业,然后是社区民警、社区。他反复说,要彭某某当面道歉,要在社区的见证下解决问题。在他的认知里,社区是能做主的地方,社区干部是能管事的人。他信这个。如果不信,他直接去法院起诉侵权不就行了?直接去市里上访也可以啊。但他没有。他选择在社区沟通,在社区调解,他愿意相信这个体系。一边是体制内的副处长,不把社区干部放在眼里;一边是普通百姓,把社区干部当成第一个“靠山”。这件事最荒诞的地方就在这里:最需要被尊重的那个人,最不尊重社区;最不需要依靠社区的那个人,反而对社区寄予了最大信任。“枫桥经验”有句话,六十多年了,至今管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翻译成城市治理的语言,就是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区市。这个“不出”,不是说不让矛盾发生,而是说矛盾来了,在基层就能化解,不用层层上报、层层升级。但这个“不出”是有前提的:村干部得是干部,社区干部得是干部。什么意思?就是他们得有权威、有能力、被认可、被尊重、被信任。如果村干部说话没人听,调解没人来,那矛盾怎么“不出村”?只能“出村”、“出镇”,一路往上走,走到市里、走到纪检、走到联合调查组。枫桥经验的精髓,从来不是一套调解技巧,而是一个治理逻辑:把权威和资源真正下沉到基层,让离矛盾最近的人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矛盾。如果社区干部只是一个“传话筒”,上面怎么说,我怎么说;当事人不听,我就上报,那这个岗位就废了。社区废了,街道也撑不了多久;街道撑不住,区里、市里就得亲自上场。一个车位纠纷,最后要市里成立联合调查组来处理,这不是“高度重视”,这是基层治理的失败。一个车位被占,社区调解三次调不成,派出所、街道一起上,还是不行,最后市体育局、公安分局、联合调查组全部出动。八天,六轮调解,十几个部门参与。这只是一个车位被占事件,但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基层治理失败的案例。彭某某的行为,不是“一时疏忽”。其留假电话是故意,撒谎说出差是故意,三番五次不参加社区调解是故意,拒不道歉是故意。这不是过失侵权,这是故意侵权,而且是持续的、升级的故意侵权。这是第一重过错。彭某某身为公职人员,副处长,知法犯法,以权压人,事情闹到全网关注、舆论哗然,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队伍的形象。这是第二重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第三重过错,也是本案最具公共意义的一重: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社区调解三次,街道调解一次,市级调解两次,加上派出所多次出警,加上纪检、公安、体育、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这些人的时间、精力、工作经费,都是纳税人的钱。如果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稍有一点诚意就能解决,却因为一个人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而把公共机器全部拖下水,那这个人就该为这架机器的空转付费。对私层面,彭某某应当赔偿因故意侵权给闵某造成的损失。车位被占了八天,闵某的车没法停,这是直接损失;来回奔波调解,耗费时间精力,这是间接损失。民事侵权,赔就是了。但目前的处理结果只说了“给予补偿”,补偿多少、补偿什么,语焉不详。实际上,故意侵权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次一点的也构成治安管理案件。对私权的侵犯,同样可以用公权来约束。“补偿”,太便宜她了。对公层面,彭某某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公共资源浪费承担责任。这个主张看似新颖,其实早有参照。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中,诉讼费、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其法理基础就是“谁制造了纠纷,谁为纠纷的解决买单”。户外救援也是一样,驴友违规闯入禁区,公共机构出动大量人力物力救援,救援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这已经在多地立法落地。彭某某的行为,比一个违规驴友造成的公共资源消耗,只多不少。更关键的是,在追究彭某某责任时,应当将“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这一严重且恶劣的情节计算进去。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态度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的破坏行为。当彭某某以体制内干部的身份公然藐视社区干部,她破坏的不只是一次调解,而是整个社区治理的权威。一个社区书记,今天被一个副处长当众藐视,明天还怎么调解别人的纠纷?社区的公信力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比一个车位的损失更难量化,但更值得被严肃对待。小品《你摊上事了》里有一句经典台词:“谁不把村长当干部?”当年范伟饰演的保安质问骗子,逗乐了全国观众。但回到现实,谁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就不是笑话了,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秩序,不是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而是建立在对基层权威的认可和尊重之上。当人们不再相信社区干部能管事、管住事,矛盾和纠纷就会像堰塞湖一样,一截一截往上漫,漫到街道、漫到区里、漫到市里,最后漫过堤坝,把所有公共资源都卷进来。彭某某被停职了,纪检监察机关也介入了,这是她应付的代价。“央视网评”直言: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她为人民服务?公职人员的私德真不是小事!公众都在等待她最后会被如何处理。但这个案例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一个副处长的特权嘴脸——那东西什么时候都有,而是这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社区干部被体制内的官员当众藐视,就是一个社会的“最后一公里”被公然切断。谁不把社区书记当干部,谁就是在拆社会治理的承重墙。拆墙的人,必须为这堵墙的修复买单。(作者系浙江省杂文学会会员)
责任编辑: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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