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沙市体育局干部霸占车位停车舆情沸沸扬扬,好多新闻评论指称通报避重就轻,使用“春秋笔法”,诚见君颇不以为然。不过,该通报不经意间提出一个问题:彭某某,是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享受副乡科级行政待遇。这让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以为是通报有问题,甚至质疑彭某某有违规提拔之嫌,甚至猜测家里有背景,怀疑“上面有人”等等。
看起来,似乎有问题。其实,细看是没问题,彭某某虽然霸道,但是提拔程序确实是一步一个脚印的,1995年出生,32岁,虽称“副处长”,实乃副科级干部,诚见君认为,彭某某属于🀄️规中矩的干部晋升,没有越级、破格提拔重用之嫌。
在规范的行政体制中,“副处长”本身是县处级副职,理应高于“副乡科级”(乡科级副职)。长沙舆情通报里看到“副处长是副乡科级”的情况,通常是机构层级错位、称谓升格或系统混用导致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一是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的“称谓升格”现象。按照我国行政编制规定: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是正厅级,其内设机构为县处级,称“处”,负责人叫处长/副处长,这是规范对应名称。设区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是正处级单位,其内设机构法定规格应为乡科级,规范应称“科”,负责人应是科长/副科长。
但是,长期以来,不少地市习惯把内设机构也叫“处”,把科级干部称为“处长/副处长”。这本质是名不副实的“习惯性拔格”,其实际级别仍是副乡科级,只是头衔听起来像处级。目前,有些省份,例如,江苏、江西等地已在纠偏,改“处”为“科”。
二是低层级单位中的职务名称混用。在县(区)级机关(本身是正科或副处级)或乡镇街道,有些事业单位、国企或内设科室,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非严格依照行政机关编制运行,也会自设“处/副处长”头衔。这些单位的行政规格很低,其“副处长”在实际行政级别对照中,往往只能对应副乡科级甚至更低,实际与省厅的副处长(副处级)天差地别,但是,看起来是一样的,听起来也差不多。
三是省会城市有行政差别,省会城市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自然就会有差异。例如,长沙市体育局,内设办公室、体育产业处政策法规处等部门。上述内设机构名称中虽带有“处”,是因为长沙市作为地级市,市政府为正厅级,其市政府工作部门,如长沙市人社局、长沙市体育局,只能是正处级单位。其内设机构法定规格为科级,但习惯上参照省级机关称为“处/科(股)”体系中的“处”来命名。实际负责人一般为科长/副科长或主任/副主任,对应乡科级;但在市直机关语境下常称处长/副处长)。这正是长沙市体育局干部霸占车位事件通报的,“彭某某为体育产业处副处长”,对应的是副乡科级。这在很多省会城市里普遍存在,也是在市级机关里约定俗成的称谓——市级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名义叫“处长”,实际行政级别是乡科级。
当然,因为我国行政体制中又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15个特殊特殊城市,例如青岛、大连、宁波、深圳等计划单列市,以及西安、济南、武汉、成都等副省级省会城市。这些城市的体育局是比一般地级市体育局要高半格。例如,西安市体育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省级)的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单位。其机构设置包括机关内设的7个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两大部分,具体如下:西安市体育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等7个职能处(室),另按规定设置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一般来说,西安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副省级),比长沙市(地市级省会城市,正厅级)行政级别要高半格,这两个城市的“体育局”也随之行政级别差半格。也就是说,西安市体育局的内设办公室主任与长沙市体育局的办公室主任,是有行政级别差异的。
因此,长沙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副处长彭某某,是从基层乡镇干部遴选到省会城市的市直机关,程序上没有问题的,职级待遇是副乡科级,也是没有问题的。网友有质疑的勇气和批判精神,值得肯定,但是地方政府应及时回应和解释也是分内之事。如不回应,便会引起新一波舆情。诚见君纯属专业科普,解释不当之处,请各位官媒批评指正,或补充。这不是咱的义务,毕竟不拿宣传部的工资,如有打赏,纯属朋友施舍,我心存感激,不便点名感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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