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品类(共5大类,每类确定2家中选供应商)
1.大米面粉类。包括大米、面粉、面条、米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该类食材应为国家标准等级以上的优质产品,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
2.食用油、干货、调料类。食用油包括菜籽油、大豆油、 花生油及其他食用油,该类食材应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检测不合格的植物油产 品;调料应为正规厂家生产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干货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好、标签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齐全清晰。
3.鲜肉、禽蛋、水产品类。鲜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及 其制品,该类食材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应当日配送,确保新鲜度;鱼类、虾类等水产品应提供产 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禽蛋类食材应具有产地证明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应在保质期内且外观完好。
4.冷冻品类。冻荤类食材原则上不超过荤类食材总量的10%;所有冷冻品须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肉质合格证明及当批次检测报告,包装及标签信息(品牌、规格、类型、净重量等) 须清晰完整。
5.蔬菜、豆制品类(含牛奶和水果)。食材须符合无公害 农产品国家标准,要求食材新鲜、品质良好,蔬菜应具备有害物质 残留检测报告,豆制品须提供化学检验合格证明,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时应索取产品合格证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二)供货期限
2026年8月25日—2027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如遇学校食堂经营模式调整、不可抗力,学校可无条件终止供货合同。
(三)食材统一质量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材来源可追溯。
3.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合格证明。
4.食材包装完整、标识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储存条件等信息。
5.不存在以次充好、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质量问题。
6.蔬菜类食材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肉类食材兽药残留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