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员候选人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热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在相关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3.执业三年以上或执业前从事法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4.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5.热爱律师行业,具有奉献精神,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除上述条件外,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中共党员,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现(曾)任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惩戒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按全国律协有关规定执行,青年律师委员会(行业团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副主任候选人
副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产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该专门委员会工作领域或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执业五年以上或执业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且有三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能较好地完成省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任须专职执业八年以上,由省律协从符合条件的副主任候选人中择优确定,统筹安排。
(三)工作秘书候选人
拟选拔一批青年律师担任两专委工作秘书,协助两专委开展相关工作。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热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业务研究能力。
3.执业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一般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执业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