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共10条,全面覆盖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溶洞天坑污染防治工作。新规明确“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聚焦职责划分、监管责任、分级治理、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
新规全文如下:
(2025年10月31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来源:掌上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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