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体育场馆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持良好的场地环境,满足中小学生、市民及社会团体健身和竞技比赛需要,现根据场馆使用及养护标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体育场馆是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和市民健身的场所,进入训练场应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爱护场内设施,听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场馆管理规定。
(二)进入学校体育场馆人员应自觉爱护和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在场内买卖商品、吸烟、吐痰、吃零食及口香糖,严禁乱扔瓜子壳、果皮、纸屑、矿泉水瓶、口香糖渣等杂物,不得乱贴广告和宣传标语。
(三)未经学校允许,严禁一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小车、货车等)进入学校。
(四)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或改变体育场内健身设施,禁止翻越围栏、铁门进入学校体育场馆。
(五)禁止携带火种、有机溶剂、化学药品、易燃物品及油质物品等可燃性、污染性和腐蚀性物品进入学校体育场馆;严禁在学校体育场馆内燃放鞭炮、烟花。
(六)进入校园内进行体育锻炼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在进行体育锻炼时量力而行,不得从事体育管理部门界定的高度危险性体育项目,如因自身原因发生运动意外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等,责任由健身市民自行承担。因学校以外第三人造成到校参加锻炼的市民和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内,禁止任何牲畜进入场地内。
(八)凡进场人员必须爱护场内一切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恶意损坏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九)严禁场内进行不健康或非法活动,不得非法集会和使用音响设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凡利用体育场馆进行教学、训练、竞赛、集会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向学校申请使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