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待遇:符合《长沙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附件3)条件的各类人才标准,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和年薪酬标准详见附件3。
(二)其他人员薪酬(区分学科类别):根据《长沙科技学院薪酬福利实施办法(试行)》,薪酬由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组成;奖励绩效年度考核后发放。
1、专任教师年薪酬(区分学科类别):其中教授(正高)20-30万元;副教授(副高)17-25万元;博士16-25万元;讲师(中级)13-18万元;助教及其他教师10-15万元。
2、辅导员年薪酬:高级职称16-20万元;中级职称13-18万元;其他辅导员10-15万元。
3、银龄(退休返聘)教师年薪酬:以专任教师薪酬为参照,结合学科类别、学历职称情况,依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4、行政岗位人员年薪酬:中层正职17-25万元;中层副职15-20万元;其他管理人员8-15万元。
个别急需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其薪酬待遇。以上收入不含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教学人员超课时费等各种奖励。
(三)其他待遇
1、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费拎包入住教师公寓(精装修家电全配套);年度免费体检;优秀员工免费度假游学;实行午餐、传统节日等福利补贴和慰问等。
2、家属安置。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可安排配偶或1名子女来校工作,优秀青年博士的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优先录用。引进的各类人才,若子女在外地就读中小学来长沙入学,学校将协调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安排从优入学。
3、职称评定。具有博士中级职称人员,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优先评审资格;具有博士副高职称人员,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优先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