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我市桑植县榜上有名。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记者|张林海
一审|罗 杰
二审|高钱华
三审|周爱国
出品|掌上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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