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张家界、关注大庸妹儿!网友“淑淑”留言:我家住张家界,孩子在晚上回家途中被一户人家放出的狗追咬数分钟,当时四下无人,孩子受惊大喊也无人理会。次日我找到狗主人交涉,对方态度嚣张,拒绝负责。此后,我每天接送孩子,多次见到该狗被放任在外。期间,我的孩子和丈夫又分别被狗追咬。我们已两次报警,问题却始终未解决。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回复:
根据《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捕杀狂犬和查处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您所碰到的该类纠纷一般来说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的范畴,但是由于目前无法查清该户的行为是否构成“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故公安也无法对该问题进行直接处理。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尝试解决您的问题。
第一步,系统性收集与组织证据。
有效的证据是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关键,请围绕以下重点进行收集。
1.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拍摄该犬只在养马踏四巷公共区域未拴绳自由活动、追逐或狂吠的清晰视频或照片,特别注意体现时间、地点。
2.证明危害持续性的证据。整理您此前两次报警的记录(最好有接警回执或记录下报警时间、出警人员信息),以及您与狗主人沟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
3.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记录您孩子因此事产生的恐惧、焦虑、失眠等心理影响,如有必要可进行心理咨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步,向法定主管部门正式提出诉求。
此类事件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公安机关是处理此类治安违法行为的核心与首要责任部门。
建议您携带全部证据前往属地派出所,或通过公安局的督查、信访渠道进行书面举报。明确要求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狗主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根据《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若案涉犬只不符合《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可以就该问题向公安机关反馈举报。
若该行为持续对孩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咨询律师,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来源: 红网
编辑:大庸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