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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

劳动争议纠纷

【司法观点】
【案件事实】
2023年1月31日,蔡某入职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与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蔡某的岗位为厨师,工资标准为底薪加绩效加岗位工资。蔡某的劳动报酬由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支付。杜某芝还提交了蔡某在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工作时签到考勤的乐味员工考勤表,载明蔡某工作时需要进行考勤。2024年1月29日,蔡某去世。 后蔡某的妻子即本案被告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蔡某与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
2024年4月26日,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雨劳人仲案字[2024]第28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蔡某与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1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另外,杜某芝提供了双方在仲裁阶段的庭审笔录,笔录载明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陈述蔡某是在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上班,并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庭审中,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陈述蔡某的工作时间为9:00-14:00,17:00-21:00,单休周休一天,上班时间由厨师长安排排班,厨师长系长沙市雨花区餐某餐馆聘用。
【裁判要旨】
【案例索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01民终203号
【曾佳魁律师介绍】
曾佳魁,二级律师,湖南邵阳人,2010年进入天地人律所;现为律所合伙人,中共天地人第三党支部书记,律所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曾佳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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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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