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专业优先,总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3.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下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4月上旬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及录取。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