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风败俗!
2026年3月15日凌晨2时28分,在湖南长沙市发生了一起令人三观尽毁的事件。
当时正是凌晨,长沙天心区的一家火锅店门口灯火通明。
天气渐渐转暖,还有不少人这个时候还在外面吃夜宵,路上也有来来往往的车辆和行人。
本该是非常普通的一个凌晨,不曾想,在火锅店门口突然出现了一男一女。
更离谱的是,这对男女竟然旁若无人,在店门口做出了不雅行为!
很难想象这一男一女是怎么想的,脑子是不是被门板夹碎了,就这样饥渴难耐吗?一点道德底线也不顾了。
火锅店门口的食客以及路上的行人纷纷驻足,围观了这对男女,而这一男一女不但没有离开,反而愈加过分。路人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因为画面实在是无法描述,有人赶紧躲开,大家纷纷议论这两个人伤风败俗的行为,有人大声指责也没能制止他们。
火锅店门口顿时乱成了一锅粥,谁也没有想到,法治社会竟然还有如此不知羞耻的人,把路人都当成了瞎子!不但继续恬不知耻地进行不雅行为,而且仿佛是故意闹事让大家看。有一段视频中,有人大声制止拍摄视频的群众:“别拍啦!”视频中模糊可见,女子身上只穿着黑色内衣,浅色长发。
终于,有正义人士看不下去了,拨打了报警电话。
很快,辖区民警接到报警电话赶到了现场,当场控制住了这两个人,并将他们迅速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3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内容重点如下:
2026年3月15日凌晨,天心区发生一起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5日凌晨2时28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辖区某火锅店门口有人发生不雅行为,民警迅速到场处置,依法将涉案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外地来长人员张某某(男,36岁),唐某某(女,35岁)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刑法》第293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6岁的张某某和35岁的唐某某,都是外地来长沙的人员,在长沙的凌晨公然实施不雅行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两个人的行为应该是故意起哄闹事,给长沙造成恶劣影响。两个人都是成年人了,竟然不懂得什么是礼义廉耻,把老祖宗的教诲抛到了脑后,实在是令人不齿。
结局非常爽,大快人心!这里必须为长沙警方点赞,不仅出警快,而且决断英明,直接对这一男一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说明两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买单,而且会终生后悔。
最后总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