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两名外地来长人员在辖区火锅店门口实施不雅行为并起哄闹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本文将从事件概况、公安定性逻辑、刑法规范与构成要件、实务警示等维度,对本案进行严谨剖析。
一、事件概况与公安机关定性逻辑
(一)基本事实梳理
根据警方通报,2026 年 3 月 15 日 2 时 28 分,长沙市天心区某火锅店门口,张某、唐某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同时起哄闹事,引发群众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已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公安机关定性的核心依据
公安机关将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治安违法或其他罪名,核心逻辑在于:
1.行为场域的公共性:火锅店门口属于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符合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 的认定范围;
2.行为方式的复合性:行为人不仅实施了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雅行为,更存在“起哄闹事” 的主动滋事行为,区别于单纯的不雅举止;
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二人行为已达到“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的程度,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一般违法范畴,符合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
二、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定与构成要件解析
(一)《刑法》核心条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明确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二人行为符合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对关键要素的细化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寻衅滋事解释》),本案核心构成要件可拆解为:
1.“寻衅滋事”的认定:根据《寻衅滋事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2.“公共场所” 的认定:根据《寻衅滋事解释》第五条,“公共场所” 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饭馆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火锅店门口作为餐饮经营场所的延伸区域,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符合本罪的场域要求。
3.“起哄闹事” 的行为特征:“起哄闹事” 并非单纯的不雅行为,而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煽动他人围观或引发混乱的行为。本案中,二人在公共场所实施不雅行为的同时,主动起哄,本质是通过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符合 “起哄闹事” 的行为本质。
4.“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的认定:根据《寻衅滋事解释》第五条,“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需结合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
(1)引发群众围观、恐慌,导致公共场所正常经营或通行秩序中断;
(2)致使工作、营业、交通等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本案发生于凌晨时段的火锅店门口,属于人员流动相对集中的经营场所,二人行为必然引发围观、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已达到“严重混乱” 的追诉标准。本案是否符合“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还有待后续将继续跟进。
(三)本罪的主观与客体要件
·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本案中,二人在公共场所主动实施不雅行为并起哄,具有明显的滋事故意。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公共场所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与秩序。二人行为直接破坏了公共场所的安宁与秩序,符合本罪的客体要求。
三、专业刑事律师对公众的法律警示
1.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单纯的公共场所不雅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一旦伴随“起哄闹事” 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将直接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二者的法律后果存在本质区别。
2.公共秩序是法律底线:公共场所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规制。寻衅滋事罪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罪名,其适用边界清晰,并非“口袋罪”,而是针对具体危害行为的精准打击。
3.理性表达与行为边界:公民在公共场所应自觉遵守公序良俗与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若对他人行为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滋事、起哄等极端方式。
四、结语
长沙火锅店不雅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寻衅滋事罪的适用并非随意,而是基于行为对公共秩序的实际危害。作为刑事律师,我们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向公众传递清晰的法律信号——在公共场所,自由永远以秩序为边界,任何挑战公序良俗与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