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问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司法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
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商事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好像不得超过30%。
协商收费参照司法部,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示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关于解除
律师解除委托关系的法定情形: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律所依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终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与律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关于责任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律所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关于保密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