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
一些领导干部麻木侥幸、自以为是,不把别人的教训当教训,2020年先后发生福建泉州、山西襄汾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包括2021年6月19日湖南汝城还发生经营性自建房坍塌事故,一些领导干部仍不当回事,坐在火山口上看不到风险。
(二)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
以这次事故为警示,就要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防控风险中的责任不清不实问题,从严从实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以更加强烈的担当和历史主动精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
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深刻,将发展和安全割裂开来,只重视经济发展的“显绩”,不重视防范化解风险的“潜绩”。表面上看放任不管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但最终酿成事故,老百姓不仅没有得到实惠,还让无辜群众付出生命代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
长沙市自建房领域法治不彰,与依法治国的进程极不适应。解决自建房领域安全问题,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防控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
有关部门要担当履责,不能以“放权赋能”为名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有关地方要统一组织对下放基层的事项进行评估,基层无力承担的,该收回的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