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已建系统融合,原则上不新增独立业务系统,新建业务系统应依托既有综合平台拓展。充分使用全市统一共性能力,坚决杜绝重复建设。落实“全市一朵云”架构,既有非涉密机房逐步清理。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办公入口,促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
明确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完成信息化项目资产登记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后续运维由建设单位申报,规范运维经费申报与计划管理,未入库不安排经费,严禁在运维服务中新增建设内容。建立市直单位、市属国企统一集约化运维机制。开展项目运行评价,结果与计划安排、资源配置、经费核定、系统下线挂钩,破解“重建设轻运维”难题。
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实现全市共享、一数多用。明确定制软件资产及知识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统一数据编目、共享开放与安全管理标准,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据悉,长沙市数据局正在修订《办法》配套细则,加快构建“计划统编、项目统管、资金统筹、标准统一、资产统登”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持续为数字长沙建设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