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行规则(2026年7月1日前)
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部分地区支持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按劳务关系处理,但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 新规变化(2026年7月1日后)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确立新规则:
统一适用标准:只要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即适用该规定;
不再以养老保险待遇为唯一区分:无论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要符合新规条件,用人单位均负有保障其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法定义务;
书面用工协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工伤保障内容。
3. 实务衔接建议
对于2026年7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伤害事故,仍按现行规则处理,重点审查劳动者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伤害事故,应直接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引导当事人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为核心要件申请工伤认定,不再受养老保险待遇状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