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生敬业,身体健康,服从安排。
2.学历与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关专业者优先。
3.教师资格证: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二乙及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6.有教育教学经验或相关岗位经历者优先。
7.不得报考情形:
(1)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因违规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