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一般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所函是必备文件。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交。
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所证明。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但县区域内只有一家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委托关系停止后2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除外。
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的情况除外。
刑事案件辩护人
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同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担任辩护人其责任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意见。
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与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的关系,不应当是对立,想尽一切办法胜诉。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活动,应当拒绝辩护或代理。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3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接受委托告知函,告知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其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其近亲属的书信,提供香烟,提供手机。符合律师执业规范的是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依法提出建议。
辩护律师申请向正在服刑的罪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应当向监狱和其他监管机关说明收集调取证据的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的若干规定》湘司发(2021)7号,第10条。
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有关单位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监狱和其他监管机关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并提供合适的场所和便利,正在服刑的罪犯属于辩护律师所承办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湖南省律协《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指引》(也就是说当律师要和案件被害人或亲属或其提供的证人,见面调查证据的时候,需取得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
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审理期间,辩护律师书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收集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的,法检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应当及时调取,应当通知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延伸:会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