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成功查处我县首例无人机违规飞行(俗称“黑飞”)案件。
经调查,2026年1月5日至6日期间,当事人陈某在长沙县金井镇龙华山村空域,使用一台未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的“大疆经纬4T”型无人机实施飞行操作。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并依法查获该行为。到案后,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表示接受处罚,未提出异议。目前,该案已处理完毕。
此次处罚标志着长沙县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常态化监管进入新阶段。警方郑重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使用者:操控无人机升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起飞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了解飞行空域限制,并依规申请飞行计划。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和空中秩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