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评审流程一般包括园所发动、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园所发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学生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湘江新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
3、园所认定。班级老师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审,拟出确认的资助对象名单报请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审批确认。
4、结果公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园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园所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