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监管,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家周边的巷子、拐角等僻静处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和朋友相处要友好,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5.如若被欺凌,一定及时向家长报告,甚至报警。